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1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4940149J。
法定代表人:张万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向阳,该公司员工。
被告:方辉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方辉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方辉煌已交纳物业费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