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红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泾川县。

被告:甘海兵,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泾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甘红红与甘海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经传唤被执行人未到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所有在金融系统的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信息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股票、基金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穷尽一切手段后,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致本案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