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董春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申请人:董春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董春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董春红称,申请人董春红与被申请人董春山系兄妹关系。董春山自2018年3月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董春山失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董春山,男,****年**月**日出生,系申请人董春红的哥哥。董春山于2018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申请人董春红申请宣告董春山失踪后,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登报发出寻找董春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董春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董春山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一直未与申请人董春红联系,下落不明已超过二年,可依法宣告董春山失踪。对申请人董春红提出的宣告董春山失踪申请,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董春山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