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六枝特区人,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被告:丁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普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勇诉被告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大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勇经本院合法传唤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罗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5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前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6月29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包借款54000元,双方约定: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罗勇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此款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付清。借款人:丁勇,日期:2016年6月26日”。借条出具后,被告于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23日以现金方式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12000元,根据先息后本的偿还顺序,被告偿还的12000元是逾期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被告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未果。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丁勇未作答辩。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罗勇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居民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借条,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54000元的事实。

被告质证

被告丁勇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本院调取被告丁勇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举证

上述原告提交证据经本院审查,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采信。对于本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原告不持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并结合原告庭审陈述,可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承揽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于2016年6月29日向原告借款54000元,同日,原告向被告出借借款54000元,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到罗勇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此款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付清。借款人:丁勇,日期:2016年6.29日”。后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12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42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本院并致成本案诉讼。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请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2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被告丁勇向原告罗勇借款54000元,双方已约定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偿还借款,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在卷佐证,而原告在庭审中亦对借款的来源、借款的原因、借款的交付方式等进行了合理说明,本院可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因被告丁勇已偿还原告借款12000元,现实际所欠原告罗勇借款为42000元,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2000元并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故现对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2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丁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陈述与申辩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且不影响本院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限被告丁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罗勇借款42000元。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罗勇承担127元,被告丁勇承担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