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怀化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8596204F。
法定代表人:姜斌权,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邓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被执行人:唐曼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谱与怀化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建国、唐曼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02执1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