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国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太康,湖北广武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住所地:汉阳区鹦鹉大道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51344883。
负责人:夏学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紫娟,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穆,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余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原告伍国洪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余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伍国洪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国洪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伍国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2元,减半收取1646元,由伍国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