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朋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执行人:赵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县。
审理经过
关于李朋欣申请执行赵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2020)豫0725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25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