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彭旧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住奉新县。
被申请人: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奉新县冯田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736379164E。
法定代表人:熊晶,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彭旧贤与被申请人江西省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彭旧贤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申请人彭旧贤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彭旧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