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义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义县义州镇振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田亚光,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王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王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