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义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义县义州镇振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田亚光,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王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王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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