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长治县苏店镇义堂村4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平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陵川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怡婷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冯怡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