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仁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贾永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李仁杰与贾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李仁杰经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仁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李仁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