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汪新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吕翠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汪新建、吕翠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汪新建、吕翠萍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经合议庭审查核实,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 侠

审判员 洪声润

审判员 叶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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