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盼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平县。
被告:东平聚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东平街道赤脸店社区(金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守印,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盼盼与被告东平聚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张盼盼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盼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盼盼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盼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