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开封市众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百亩岗村。

法定代表人:岳伟。

被执行人:开封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西郊乡三间房村安迪化工对面。

法定代表人:崔超峰。

被执行人:岳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执行人:王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崔超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贾新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被执行人:王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保与开封市众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封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岳伟、王珂、崔超峰、贾新刚、王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乙方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甲方100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甲方100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甲方剩余本息共计390万元。二、开封市知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如乙方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开封市知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对(2021)豫02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承担连带责任,自愿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三、如乙方按期还款,甲方放弃部分利息,按照协议只申请本息590万元;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则甲方不放弃利息,按原判决执行。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期限还款,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2执恢2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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