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顾振国,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被执行人:谢宗礼,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振国与被执行人谢宗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振国与被执行人谢宗礼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824执637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