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鹿泉区。
被告:黄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