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俊领,男性,1968年12月0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清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清丰县文化路东段路南(产业集聚区食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俞章礼。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俊领与清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清丰县人民法院(2020)豫0922执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杨杰英 审判员  秦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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