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碧燕,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潘治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碧燕与被执行人潘治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工商、土地、房产、银行、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车辆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