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陇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蔺礼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马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天水景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天水天元文化传播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陇生与蔺礼平、马越、天水景华商贸有限公司、天水天元景华文化传播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43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蔺礼平自动履行了40万元,对于剩余的6629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履行完毕,8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02执5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