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玉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系原告邢玉高之妻。 被告: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 法定代表人:邢玉刚,系该村支部书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玉高与被告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玉高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邢玉高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