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全雄,男,湖南省双峰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启清,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贺永金,男,云南省马关县人。
被告:韩文美,女,云南省马关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彭全雄与被告贺永金、韩文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彭全雄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全雄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全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彭全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