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雅威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后太保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699206853Y。
法定代表人于蕾,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姚慧颖,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告荣会会,男,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被告徐荣凤,女,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被告张跃磊,男,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雅威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荣会会、徐荣凤、张跃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雅威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荣会会、徐荣凤、张跃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雅威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4.82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