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克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田,山东嘉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王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克铎诉被告王平、王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克铎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克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5元,减半收取3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侯一佳 人民陪审员 唐雪雁 人民陪审员 孙晓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金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