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科右中旗隆运煤炭经销处、白双宝: 科右中旗隆运煤炭经销处申请执行白双宝合同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29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白双宝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隆运煤炭经销处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双宝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隆运煤炭经销处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296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