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武建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五台县人。 被执行人五台县东冶镇北大兴第一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武秀文,任村委主任。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武建德与被执行人五台县东冶镇北大兴第一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武建德向我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五台县人民法院(2019)晋0922民初8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卫 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笑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