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桂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顾春和被上诉人朱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2021)沪01民终9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被上诉人朱桂平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4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查明
以上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限制消费令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