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秀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
被告:王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
被告:王贺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毛秀晨与被告王贺军、被告王贺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秀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8.5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毛秀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