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申请人:贺利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申请人: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陈影诉被告贺利平、张伟、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影于2021年4月16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贺利平、张伟876999.99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物。为此,申请人陈影以其单独所有的坐落于颍州区××路××号××#楼××室的房产进行担保(房地权证阜字第2××2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影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贺利平、张伟876999.99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陈影单独所有的坐落于颍州区××路××号××#楼××室的房产(房地权证阜字第2××2号)。
申请人需续行保全的,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