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牛军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磊,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领法律文书等。
被申请人:洛阳市金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734951811X7。
法定代表人:赵荣惠,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牛军朝与被申请人洛阳市金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牛军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金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牛军朝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