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张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舞阳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公司。住所地:中国网通舞阳公司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MA3XAA5L8H。 负责人:刘瑞杰,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梁张丽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梁张丽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张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张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3元,减半收取156.50元,由原告梁张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国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董灵歌 书记员朱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