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大城县府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利芬,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伯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大城县旺村镇南楼堤村中心大街南8巷*号。

审理经过

原告刘妮与被告张伯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刘妮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妮撤诉。 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142元,由原告刘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心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