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晓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勉县,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60604XXXX。
被告:王露,女,汉族,住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晓华与被告王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晓华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晓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晓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