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月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新华中路2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95406760。
法定代表人:宋华青,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董月芳诉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月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7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