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步行街2号1-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9032026904。
法定代表人:罗翔,行长。
被告:王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诉被告王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未在本院确定的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的行为应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