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亚,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家住马关县。
被告:马关县嘉宇科技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3467131987。
住所:马关县马白镇坡头巷10号。
经营者:林光云。
审理经过
原告卢亚与被告马关县嘉宇科技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卢亚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亚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亚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卢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