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玉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委托代理人:张延成(董玉兰儿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戴远成,男,****年**月**日出生(农历),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董玉兰与被执行人戴远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辽0681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681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