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长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郭建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于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长松与被执行人郭建萍、于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于洋、郭建萍名下房屋房籍共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402执4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