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易烈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晴隆县。
被告:舒伯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晴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思恋,贵州陈**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易烈仲诉被告舒伯康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易烈仲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烈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30.00元,由原告易烈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