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书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慈祥,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建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晨,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黄书侠与被告朱建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原告黄书侠于2021年0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书侠在诉讼中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书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书侠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啸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逸飞 书 记 员 任慧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