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春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阚兴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海伦市,现住海伦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春梅与被告阚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春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刘春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5万元及自2015年3月26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34万元及自2015年9月12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3月26日、2015年9月12日,被告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在原告处分别借款5万元、34万元,上述借款均约定月利率为3%,均无借期约定。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六份,原告以现金的形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后原告于2015年10月份开始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未给付。2017年8月8日,被告为原告出具还款说明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拖欠至今。

被告辩称

被告阚兴华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3月26日、2015年9月12日,被告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在原告处分别借款5万元、34万元,上述借款均约定月利率为3%,均无借期约定。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六份,原告以现金的形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后原告于2015年10月份开始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未给付。2017年8月8日,被告为原告出具还款说明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拖欠至今。现原告诉讼来院,请求判如所请。 为证明以上事实,原告向本院举示了证据即借据原件六份、还款说明原件一份。被告未到庭进行质证。但上述证据内容具有真实性,形式具有合法性,并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原告的当庭陈述与原告举示的上述证据间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未在原告主张权利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原告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5万元及自2015年3月26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34万元及自2015年9月12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诉请,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阚兴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春梅借款5万元及自2015年3月26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阚兴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春梅借款34万元及自2015年9月12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此款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1.28元,减半收取计为6400.64元,由被告阚兴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激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宏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