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崇福,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周崇福罚金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周崇福应交纳罚金6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日移送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周崇福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