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明云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22633。
住所:昆明市黎明路董家湾机电交易市场。
法定代表人:廖云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忠顺,云南枢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柱成,云南枢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屹鑫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MA6NY59H40。
住所: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兴芝(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昆明云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昆明屹鑫钴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于2021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被告双方庭外已协商达成和解,被告方已向原告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云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昆明云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05.00元,减半收取2,652.50元,由原告昆明云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