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得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西县。 被告:胡发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岳西县,身份*。
审理经过
原告雷得梅与被告胡发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16日,雷得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雷得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雷得梅撤回对胡发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7元,减半收取1538.5元,由雷得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储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柳文静 书记员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