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国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传银,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段传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松,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方国旗与被告周杰、段传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方国旗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国旗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国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国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玉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束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