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乐亭县,现住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学印,乐亭县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俊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遵化市。
审理经过
原告艾迪与被告杨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艾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艾迪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