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矿业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2147220849。

法定代表人:成勇,该合作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六盘水九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99号雨田广场B栋9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56611173L。

法定代表人:秦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省六盘水易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羊场乡长山菁林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80687223P。

法定代表人:秦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秦江,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执行人:黄鹤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执行人:陈建梅,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盘县。

被执行人:汪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执行人:赵红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2019)黔0203民初8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六盘水九泰工贸有限公司、黄鹤飞、陈建梅、秦江、贵州省六盘水易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汪进、赵红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秦江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秦江收到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由案外人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本案债务的偿还责任。由于履行期间较长,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203执恢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