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国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被告:刘运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告:冯跃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齐国建与被告刘运法、冯跃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齐国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齐国建自愿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国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齐国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延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一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