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地址:芷江镇大垅坪村二组。

投资人:陈清荣。

被告: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北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1888863402。

法定代表人:于子琦。

被告:曾光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告:杨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与被告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曾光兵、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自愿撤回对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的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撤回对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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