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秀杰,女,1961年5月21出生,汉族,农民,住同江市。 被告付强,男,1979年10月8出生,汉族,农民,住同江市。
审理经过
原告温秀杰与被告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30日,原告温秀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温秀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温秀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前英 审 判 员 刘青毅 人民陪审员 石玉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圆圆 书 记 员 王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