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兴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世兴,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艺溪,该公司副经理兼摄影。 被告:宋芸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吉林省兴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宋芸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吉林省兴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吉林省兴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吉林省兴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